公安局警用实战无人机购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与渭滨路十字西北角水晶新天地6楼1160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15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SSJY-CG(H)-******
******公安局警用实战无人机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公安局警用实战无人机购置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3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5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无人机 | ******公安局警用实战无人机购置项目 | 10(架) | 详见采购文件 | 350,000.00 | 35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公安局警用实战无人机购置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公安局警用实战无人机购置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供应商须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2年-2023年任意一年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4)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6)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供应商不得为列入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间: 2024年10月25日至 2024年11月01日,每天上午 09:00:00至 12:00:00,下午 14:00:00至 17:00:00(北京时间)
途径: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与渭滨路十字西北角水晶新天地6楼11603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时间: 2024年11月15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与渭滨路十字西北角水晶新天地6楼11603室
开标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与渭滨路十字西北角水晶新天地6楼11603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3)《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1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5)其他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需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2、注意事项:(1)供应商须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至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与渭滨路十字西北角水晶新天地6楼11603室免费获取招标文件。(2)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名称:******公安局
地址:******公安局新址)
联系方式:******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与渭滨路十字西北角水晶新天地10楼11004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工
电话:******
******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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