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永寿县2024年困难立地植被恢复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咸阳市高新区永昌路西段高新产业升级示范基地17栋三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12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QFYX-2024-06
项目名称:永寿县2024年困难立地植被恢复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永寿县2024年困难立地植被恢复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0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造林服务 |
******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000,000.00
|
1,0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永寿县2024年困难立地植被恢复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永寿县2024年困难立地植被恢复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3、社保缴纳证明: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同时包含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信用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经查,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6、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响应无效。7、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包括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磋商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还须同时提供法人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响应,不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11月29日至 2024年12月05日,每天上午 09:00:00至 12:00:00,下午 14:00:00至 17:00:00(北京时间)
途径:咸阳市高新区永昌路西段高新产业升级示范基地17栋三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12日 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咸阳市高新区永昌路西段高新产业升级示范基地17栋三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12月12日 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咸阳市高新区永昌路西段高新产业升级示范基地17栋三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时应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谢绝邮寄。
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4)《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
(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6)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林业局
地址:永寿县新永路东段14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咸阳市高新区永昌路西段高新产业升级示范基地17栋三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8日
相关附件:
采购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