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22-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2022-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
标段编号 | ************042001 | 标段名称 | ******街道极美苑小区标段(2023年度)监理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街道极美苑小区标段(2023年度)监理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2--2023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海行审投[2022]5号批准建设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资金来源),现对该项目******街道极美苑小区标段(2023年度)监理(标段)进行公开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2--2023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2.2标段名称:******街道极美苑小区标段(2023年度)监理;
2.3建设地点:******街道极美苑小区;
2.4建设规模:******街道极美苑小区改造住宅面积约4.19万平方米,本标段投资额约1960万元;
2.5招标范围: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 “三控”、“三管”、“组织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和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所有监理;
2.6 监理服务期:120日历天,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12个月并配合至审计结束;
2.7监理费招标限价:29.4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资质;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不得为退休人员)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2024年05月-2024年10月,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项目总监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做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规定、〔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的要求: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不做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规定、〔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投标人不得使用在限制期限内的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建设局质安处备案,但最多不能超过三项工程且未在市区以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
3.10、其它要求
(1)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5号文规定,外省企业要审查监理企业的《核验通知书》,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
(2)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
投标人及项目总监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或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在监工程个数(地点)内)、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非失信被执行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本项目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连建发【2021】338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资料。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 50分 监理方案: 24 分 项目管理机构: 24 分 类似工程业绩: 2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10%,15%,20%,25%,30%; Q1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本项目基准价计算方法选择方法四。 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方法四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2.2.3 |
投标报价 (50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2 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 0.1 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监理费以元计,监理取费小数点保留2位,第3位四舍五入。 |
50分 |
||
监理 方案 (24分) |
质量控制方案 |
有具体控制措施及方法 |
3分 |
||
进度控制方案 |
有具体控制措施及方法 |
3分 |
|||
投资控制方案 |
有具体控制措施及方法 |
3分 |
|||
安全管理方案 |
有具体管理措施及方法 |
3分 |
|||
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 |
有具体管理措施及方法 |
3分 |
|||
组织协调方案 |
有具体控制措施及方法 |
3分 |
|||
监理工作制度 |
有具体工作制度 |
3分 |
|||
技术建议 |
针对本工程特点,提出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并制定相应监理措施和合理化建议 |
3分 |
|||
|
注:1、监理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每超1页扣0.1分,本项扣分最多2分。 2、除监理方案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3、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得分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4、本项目监理方案采用暗标评审,暗标要求如下: (1)监理方案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制作工具按章节目录分段上传,正文使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章节标题所用文字采用“宋体”三号“加粗”字(黑色),表中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 (2)监理方案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标设图形;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志等。 |
||||
项目监理机构(24) |
总监理 工程师 (6分) |
1、总监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土建类的(土建专业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建筑工程等,以学历证书标明的专业为准)得3分; 2、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 注:所学专业以岗位证书或毕业证书标明的所学专业为准,职称证书、资格证书、注册等证书以上传至诚信库或电子投标文件的原件扫描件为准,无扫描件不得分。 |
6分 |
||
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18分) |
项目监理机构基本配备(不含总监) (1)本项目最低要求:本工程须投入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监理员不少于2人,满足基本要求得3分,否则不得分。 (2)在项目监理机构中,配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得3分,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加3分,本项最高得6分。 (3)在项目监理机构中,配备人员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土建专业),得3分,且同时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安装专业)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 (4) 在满足基本配备基础上,增加一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的得3分;本项最高3分。 注:①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书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其他监理人员须具备江苏省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或监理员业 务培训合格证书或江苏省监理工程师 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 证书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根据江苏省住建厅(2021)第7号公告,已过期的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可作为水平能力的证明,并视同有效。 专业以监理岗位证书标明的所学专业为准,(老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以注册监理师证书上所学专业为准,新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无所学专业一栏的,以毕业证书上所学专业为准)。②禁止一人身兼多职,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配备中同一人不重复计分。③以上人员的职称证书、注册资格证书、社保证明(社保2024年05月至2024年10月,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诚信库,评标时以电子投标文件的原件扫描件为准,否则相应得分项不得分。 |
18分 |
|||
类似工程业绩(2分) |
1、投标人业绩(2分):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2分):2020年1月1日以来,监理企业承担过单项监理合同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程监理(不含工业厂房)监理项目的,有一个得2分,最多得2分; 说明: 注:(1)类似工程业绩认定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2)有关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 (3)提供的业绩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投标人名称等需要明确的内容,若提供的资料不能证明,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
2分 |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4 年12月13 日至 2024 年12月20日
5.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3、投标申请人必须在公告截止时间之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03日10时30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其它要求
8.1 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格式填写至对应处,投标格式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
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其他投标文件】 中。
8.2 本次招标要求网络投标(加密文件),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供 6 份完整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伍份。
8.3 投标人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在投标准备期内及时制作网上投标文件。
8.4 备用介质文件: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供备用介质文件。
8.5 依据苏建招办[2013]4 号文相关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交投标文件;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电子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无法评标时,招标人可以选择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或者使用应急开标、评标系统导入未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评标活动。
特别提醒:招 (投) 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
投 标 人 请 到 连 云 港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投 标 人 登 入 ” 栏 ( 网 址 :
******:88/LYGNET_hy/JSGCZtbMis2_LYG/Pages/DownLoadQuDong/DownLoadTB.html) 下载投标 (资格预审申请) 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 CA 锁驱动、CAD 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 7.0 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软件公司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广联达 |
郑磊 |
******568 |
刘书丹 |
******807 |
|
国泰新点 |
黄桂松 |
******880 |
朱家旺 |
******238 |
|
张海南 |
******641 |
|
何垒 |
******766 |
九、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工
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综合楼412-A0952号
代理机构邮编:222000
代理机构联系人:唐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