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和林格尔新区空港片区综合市政配套及能源补给站项目(道路工程)经理部道路交通标线采购-询价
根据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工作安排,拟对(-)进行采购,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购基本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就 和林格尔新区空港片区综合市政配套及能源补给站项目(道路工程)经理部 使用的 道路交通标线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以询价的方式进行公开采购,现发布询价公告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本次报名报价。
二、项目概况
本工程新建空港横32路(空港纵27路机场近期红线)、主进场路(进港路连接通道)、空港纵27路(空港横32路空港横17路)、空港横17路(空港纵27路空港纵22路)、空港纵22路(空港模17路云港大道)、连接通道(X020主进场路)、云港大道(空港纵22路-Y603)共7条道路,道路总长度为10.97km.
1、空港横32路、空港纵27路、空港横17路、空港纵22路
本项目为市政道路新建工程,该道路原规划红线宽度为40m,道路规划为双向6车道。因条件限制,本次作为临时道路建设半幅,道路实施宽度为14米,其中路面宽度为11.5米,车道规模为双向两车道,道路等级:参照城市主干路设计标准,设计速速: 50km/h.
2、主进场路
机场主进场路为新建道路工程,主进场路为现状机场主进港路衔接工程,工程起点(K0+000)与现状进港路衔接,工程终点(K0+497.38)与拟建连接通道相交。道路全长497.38m,道路红线宽度5.5m,车行道实施宽度为30m, 双向6车道布置,与现状主进港路断面一致。
参照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全线按双向6车道布置,车行道宽度共30m,设计速度采用(60km/h)。
3、连接通道为新建道路工程,道路起点(K0+000)与X020相交,道路终点(K2+008.927) 与拟建机场进场路相接,道路全长2008.927m.
参照四级公路标准建设,全线按双向2车道布置,车行道宽度共10m,设计速度采用(20km/h)。
三、供货地点
和林格尔新区空港片区综合市政配套及能源补给站项目(道路工程)经理部(和林格尔县)。
四、询价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限价单价(不含税)
限价金额
备注
(不含税)
1
反光热熔凸起型涂料
3177.3
kg
6.65
21129.05
8.5kg/㎡
2
反光热熔涂料
黄色
6268.76
kg
5.2
32597.55
6.5kg/㎡
3
反光热熔涂料
白色
25989.19
kg
5.2
135143.79
6.5kg/㎡
合计
188870.39
备注:1、报价单价包含材料的运输、装卸、安装施工等不含税费用,甲方仅提供作业场地。
2、报价人本次报价不得高于询价限价。
3、不含税单价在履行期内按以下第 (1) 种方式执行:
(1)、固定单价。
(2)、浮动单价。
4、表中所列“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时以采购单位认可的实际交付的数量为准,不超出暂定数量。
5、供应日期以买受方通知为准。双方交接货物,必须由指定的代理人办理交付、验收,其他人员交付、验收的无效。货物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甲乙双方对货物的数量进行验收确认。甲方对乙方货物的数量验收确认,并不免除乙方对货物的质量责任。供应期内若供应商提供材料不符合使用要求,购买方有权视为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方承担。
五、报价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
报价时应附报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不满足上述资质要求或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单位,询价方有权将其报价做作废处理。
2、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纳税人证明)。
六、技术指标及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买受人要求,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符合询价清单要求,批量产品需和合格证明相符,外观无损坏锈蚀,包装无破损;质保期到本工程完工之日。
七、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银行转账支付进行支付。乙方特别知悉甲方单位的性质决定必须乙方先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才能安排付款。发票必须合法有效,并与清单内容相符,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发票。施工过程中依照工程项目计量款的拨付情况进行支付,当年年底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50%,剩余50%次年支付,欠款期内欠款资金不计息。
八、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址
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通过“内蒙古路桥采购云-大企汇”(******/)网站获取电子版《询价文件》。按照询价公告截止时间下载采购文件,报名开始时间(询价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7月29日0时,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8月1日0时,报价开始时间(询价文件开始下载时间)2025年8月1日0时,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8月3日0时。
九、确定供应商原则
本次报价采用同批报价总价最低价法,总价报价最低的单位为本批次材料成交供应商。若成交供应商在供货期内出现供货不及时或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无法满足供货需求的,成交供应商允许其它报价单位(按报价排序依次确定)以其报价价格相同质量供应,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