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 | 项目内容 | 服务期限 |
1 | 湛江市麻章区民政局“银龄安康行动”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采购项目 | 470,000.00元 | 服务目标及服务内容: 一、规范保险责任范围,确保理赔项目和标准 “银龄安康行动”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是政府统保的公益性保险项目,目的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公益绩效,让老年人获得更大的实惠,与其他商业保险项目追求经济效益有一定的区别。根据该统保项目10年的实践,结合本地实际,采购承保方案应符合如下标准。 (一)责任范围包含或不少于如下保障项目: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残疾、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意外伤害医疗等,保障范围包括全麻章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 (二)理赔保障金额: 1.意外伤害身故不低于4000元; 2.意外伤害残疾不低于4000元; 3.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不低于40元/天; 4.意外伤害医疗不低于500元。 (三)理赔时间范围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该时间范围内老人发生意外都能申请理赔。 二、发挥统保公益性作用,提高统保资金理赔率 为让老年人在出险时获得更大的实惠,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的社会绩效和公益作用,2025年凡是参与政府统保项目的承保公司,制定的保险方案的保障金额总理赔率应不低于统保归集资金的50%,方可参与响应。 三、加大服务团队建设和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知晓度 为提高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社会知晓度,让所有老年人在发生意外后知悉该保险项目的保障内容、理赔流程、理赔权益,杜绝所有成交的保险公司只承保,不宣传现象。各保险公司的保险方案必须符合如下内容并落实相关工作。 (一)完善区、镇、村三级服务团队,做到“进农村、进社区”宣传全覆盖。全区共有101个村委(社区),凡是成交的承保公司必须组建区、镇、村三级服务团队(驻点专员)并完成承保区域内宣传工作全覆盖(所有村委、社区),提高所在区域老年人知晓度,同时指定专人于每月底前(当月30日前)将宣传情况报区民政局。 (二)积极倡导“智能e时代,银龄新生活”的新理念,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各承保公司要借助“银龄安康行动”,通过驻点政策保险服务专员在镇、村(社区)举办老年人智能手机使用培训班(每年培训不少于12场次),组织老人学习使用智能产品,开展老年人健康体检、健康知识讲座、“防范诈骗”等活动,宣讲老年人的智能、健康等多元化生活。培训情况与宣传工作情况一并报送。 四、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有充足的服务队伍,须在麻章区辖区内有保险网点,******居)派驻驻点服务人员,每周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半天的定人、定点、定责对参保对象进行面对面宣传服务、答疑解惑、理赔等服务。 2.成交供应商负责保险业务的办理和解释工作,向参保对象提供意外伤害保险简介,列明完整保险内容,制作宣传物料(包括横幅、展架、海报、宣传彩页等),不定期开展各种形式宣传活动。 3.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咨询、查询、投诉、报案登记、理赔等配套服务。 4.成交供应商应每季度就“银龄安康行动”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理赔情况向采购人进行汇报沟通,并及时反馈、改进、解决保险服务中的问题,成交供应商需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收集时效、态度等反馈。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职业伦理道德,全面完成本项目的各项考核指标,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的服务。 6.在本项目运营服务过程中,由于成交供应商的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及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及有关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违约责任,并视违约程度大小,追回财政资金。 8.保险期限内,指定人群减少不予退费,享受待遇期限至保险期限结束为止;新增人员自动纳入被保险人范围,不予增加缴费,享受待遇期限自年龄符合确认当日开始计算。 9.如因国家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应以最新的国家相关政策为准并进行执行,如因国家相关政策发生变化而导致本次项目的合同无法继续执行,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及后果。 五、理赔服务 1.成交供应商应每月到社区(村)民政组织收取投保清单时收取出险理赔资料。 2.“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件享受绿色通道服务,成交供应商对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案件应优先处理,确保快速理赔。 3.对于申请资料齐全、案件事实清楚、无需调查的小额案件,应确保在柜面受理完整资料之日起至审批结案日,不超过三个工作日。需上报省公司审批的案件,在柜面受理完整资料之日起至审批结案日,不超过五个工作日。 4.成交供应商、采购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按照本项目保险协议的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5.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所载义务、责任分出给其他保险公司承担。 6.成交供应商应建立理赔服务绿色通道,切实遵守保险理赔服务条款,主动迅速地为被保险人提供优质的理赔服务。 7.成交供应商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8.成交供应商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六、保密要求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供的有关业务及被保险人等个人信息,未经一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其部分或全部内容。 2.在未经协议各方书面同意前,任何一方不得就本协议的主要内容向协议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公布。 3.保密条款在本项目终结后五年内仍然有效。 七、验收要求 1.采购人建立统计监测机制,采购人及不定向的20位服务对象作为履约验收主体,在合同履行的中期及末期各进行一次履约验收工作。成交供应商就“银龄安康行动”开展专项统计,并及时向采购人通报参保情况、理赔情况、老年人受益情况和为老服务开展情况,采购人采取措施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履约验收,并邀请不定向的20位服务对象(辖区群众)进行问卷调查,问卷调查结果应为优或满意。 2.按照采购人的验收措施,成交供应商准备相关验收资料,随时准备接受验收,并接受采购人在成交供应商履约过程中的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 八、付款方式 分两次付款。项目合同签订后,保险服务开始前,采购人在核对投保人数后10个工作日内,将应付的保险费金额的50%资金支付给成交供应商,剩余50%资金在验收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第一次支付50%保险金额后乙方应当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的工作,鉴于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内按期办理财政集中支付手续的(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视为采购人已按约支付。因财政支付部门审批流程导致成交供应商收款延误的,采购人不承担迟延付款的责任。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